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