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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