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