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