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