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六)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六)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