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五)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五)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