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一)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 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