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义务为最低要求

每一缔约方至少应执行本章的规定。缔约方可以但无义务为知识产权提供比本章规定更广泛的保护和实施,但这种额外的保护和实施不得与本协议的规定相抵触。每一缔约方应自由决定在其法律制度和实践范围内实施本章规定的适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