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定义
就本章而言:
双边保障措施指本章第一条所述措施;
主管机关指的是:
对中国而言,商务部(MOFCOM)或其继任者;
对尼加拉瓜而言,发展、工业和贸易部(MIFIC)贸易协定执行和谈判司或其继任者;
国内产业指相对于某一进口产品而言,一缔约方领土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全体生产者,或占国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总产量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全球保障措施指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九条和《保障措施协定》采取的措施;
严重损害指对一国内产业的重大全面减损;
损害威胁指根据事实而非仅凭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确定的,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
过渡期是指本协定生效之日起10年,但对于缔约方在附件2—A(关税承诺表)中所列取消关税期间超过10年的产品,过渡期是指该承诺表中所列该产品的关税减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