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2001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至第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协定水域中除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所指水域以外的部分。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