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部分 实施程序 第六章 投资与服务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二部分 实施程序 第六章 投资与服务 第六十六条 投资合作 缔约双方认识到促进跨境投资和技术流动对于实现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在此方面的合作可包括: 识别投资机会; 交流关于促进对外投资措施的信息; 交流关于投资法规的信息; 帮助投资者了解缔约双方的投资法规和投资环境;以及 营造有利于投资流动的法律环境。 第六章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