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保密

根据每一缔约方的国内法,所有由一缔约方明确提出需保密或经秘密提供的信息,除非有信息提供人或机构的明确允许,上述信息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