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忆及于1995年签订的旨在加强合作并发展经贸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忆及于1995年签订的旨在加强合作并发展经贸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致力于通过自由贸易协定深化密切和持久的关系,以期带来经济和社会福祉,创造就业新机遇,并改善两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重申两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全面合作,并共同构建命运共同体的承诺;

重申两国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承诺;

致力于促进繁荣、民主、社会进步及支持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并重申两国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承诺;

决心在《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世贸组织”)下,基于各自的权利义务,促进和进一步强化多边贸易体制;

考虑到本协定条款不得被解释为豁免缔约双方在其他国际协定,特别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及此后谈判的其他协定下的义务;

申明两国准备审视发展和加深两国经济关系并将之延伸至本协定未涵盖领域的可能性;

深信本协定将增强两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为两国间的经济、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为实现上述目标,同意达成如下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