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七章 边境地区经济往来和联系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边境地区经济往来和联系制度 第二十九条 双方促进在边境地区开展旅游往来和边境贸易,鼓励各种形式的边境合作。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