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等效性
如果一缔约方客观地向另一缔约方证明其措施达到了该缔约方适当的卫生和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则各缔约方应将另一缔约方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作为等效措施予以接受。
在承认等效时,缔约双方应考虑相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以及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相关决定。
如果一缔约方客观地向另一缔约方证明其措施达到了该缔约方适当的卫生和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则各缔约方应将另一缔约方的卫生或植物卫生措施作为等效措施予以接受。
在承认等效时,缔约双方应考虑相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以及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针对具体情况作出的相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