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目标

正如通过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在内的各项原则和规则所具体体现的那样,本协定的目标为:

鼓励缔约双方间扩大贸易并实现多样化;

取消缔约双方间货物贸易壁垒,并便利缔约双方间货物的跨境流动;

改善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平竞争条件;

建立可理解的规则以确保缔约双方之间货物贸易规范、透明的环境;

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为本协定的实施和适用、共同管理以及争端解决创造有效的程序;以及

为进一步促进双边、地区及多边合作以扩大和增强本协定效益建立框架。

缔约双方应依照第一款中所设定的目标和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解释和适用本协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