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修正
缔约双方可对本协定的任何修改或增补达成一致。
经缔约双方同意并按照本章第四条(生效和终止)生效的修改或增补构成本协定组成部分。
修改或增补应在缔约双方交换书面通知确认已完成各自使该修改或增补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后60日开始生效9。
缔约双方可对本协定的任何修改或增补达成一致。
经缔约双方同意并按照本章第四条(生效和终止)生效的修改或增补构成本协定组成部分。
修改或增补应在缔约双方交换书面通知确认已完成各自使该修改或增补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后60日开始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