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自由贸易联合委员会

缔约双方特此建立自由贸易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由缔约双方下列代表组成:

中方,商务部;以及

厄方,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

联合委员会应:

监督本协定的实施;

监督本协定的进一步完善;

寻求解决在解释或适用本协定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监督本协定所有下设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工作;

确定用于支付仲裁小组仲裁员的报酬及费用数额;以及

考虑可能影响协定实施的任何其他问题。

联合委员会可以:

给下设委员会和工作组设定和委派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协定目标,协商下述修改:

附件2(关税承诺表)的承诺表,通过加快取消关税;

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在执行职能过程中采取缔约双方同意的其他行动。

联合委员会应建立自己的规则和程序。联合委员会所有决议应获一致同意。

联合委员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常规会议,或由缔约双方另行决定。联合委员会常规会议应由缔约双方轮流举办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