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一般条款
缔约双方认识到电子商务带来的经济增长和机会,以及根据本协定避免给利用和发展电子商务造成不必要壁垒的重要性。
本章旨在促进缔约双方之间的电子商务以及全球范围内电子商务的更广泛使用。
考虑到电子商务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工具的潜力,缔约双方认识到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国家监管框架的明确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以尽可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通过行业准则、示范合同、行为守则和信任印章等措施,鼓励私营部门进行自我监管,以提高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同时顾及用户的利益;
交互操作性,以促进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创新和数字化;
确保国际以及国家电子商务政策考虑参与者的利益;
促进小型和中型企业(本章以下简称中小企业4)开展电子商务;以及
保障电子商务用户的安全,及其个人数据保护的权利。
缔约双方原则上应致力于确保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双边贸易所受的限制不超过类似的非电子商务进行的双边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