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双方主管部门至少每两年对边界林间通视道状况进行一次联合踏查,其宽度根据勘界文件的规定为15米(双方国界线两侧各7.5米)。如需要,双方可单独或共同清理有碍通视的树木、灌木和其他植被,以保持国界线的清晰。

对边界林间通视道进行联合踏查的时间由双方主管部门预先协商确定。进行联合踏查的结果应形成纪要,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俄文写成。

如一方主管部门需要在本方境内进行清理边界林间通视道的工作,应在工作开始前至少十天将此情况通报另一方主管部门。

禁止对植被采用火烧、使用化学药剂及其他可能给双方利益造成损害的方法清理边界林间通视道。

禁止在边界林间通视道内进行耕种、挖掘、修建设施或其他经济活动,除非双方另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