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第五十三条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附件五: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第五十三条 附件五: 通报航空器在边界线本方一侧二十五千米 范围内进行飞行的照会式样 ______号 ______(国名)外交部(大使馆)向______(国名)大使馆(外交部)致意并根据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第二十条谨通知如下: 附件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