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为维护国界管理制度,预防和处理边界事件,双方边界代表应及时交换以下信息:

边界及边境地区的形势及可能和已经发生的变化;

为维护国界管理制度和预防边界事件所采取的措施;

可能或预备的非法越界情况;

企图越界到对方境内的人员情况及在本方境内抓获的越界人员的确切身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