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委员会的职责 委员会根据协定的规定开展工作,职责如下: (一) 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 (二) 根据需要任命负责各项具体边界事务的代表; (三) 解决协定执行过程中对协定条款的解释出现的分歧; (四) 对协定的附件八、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 解决无法在原位恢复的界标的移位问题; (六) 协商并解决其他与维护中俄国界管理制度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一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