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二、 俄罗斯联邦方面: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十二)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二、 俄罗斯联邦方面: (十二) 远列奇斯克地段边界代表 管辖地段:从282号界标到304号界标。 会晤地点:格拉夫斯克镇。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