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六)

(六) 滨海边疆区:波扎尔斯科耶区、达利涅列琴斯克区、列索扎沃茨基区、基洛夫斯基区、斯帕斯科耶区、切尔尼戈夫卡区、霍罗利区、兴凯区、波格拉尼奇内亚区、十月镇区、乌苏里斯克区、哈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