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一、 第十一章 最后条款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 (二)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市。 (三) 黑龙江省: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爱辉区、孙吴县、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绥滨县、同江市、抚远县、饶河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 (四) 吉林省:珲春市。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