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58年)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58年) (一)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