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58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〇〇次会议决定批准的声明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〇〇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