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