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