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十一)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一)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