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