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