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