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