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