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