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八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收缴营业执照。具…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