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