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