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十二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