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