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