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二章 保证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保证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