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九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