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3.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九十四条 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九十五条 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