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八十六条 第五章 留置 第八十六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