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