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章 技术出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技术出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