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